律师解析:
1.法律事务里,没
证据认定事实时,实行“谁主张,
谁举证”。主张方要尽力
收集证据,像
书证、
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监控视频都是常见的。
2.自行收集证据困难,可申请法院调查,但要符合法定情形,如国家有关部门保存需法院调取的证据。
3.对方掌握关键证据却无理由不提供,你主张证据内容对其不利,法院会认可。
4.最终无法举证,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案情回顾:小朱称小李向其借款未还,要求小李还款。小李则否认借款事实。小朱为证明借款主张,提供了两人的聊天记录,其中提及借款事宜,但小李认为聊天记录不能确凿证明借款实际发生。小朱因无法获取两人交易时的银行内部转账记录,自行收集证据遇阻。
案情分析:1、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作为主张借款事实一方,有责任收集证据证明借款存在,其提供的聊天记录属于证据形式之一。
2、小朱因银行内部转账记录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自行收集困难,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该证据。
3、若小李掌握能证明是否借款的关键证据,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而小朱主张该证据内容不利于小李,法院可认定小朱的主张成立。若小朱最终无法完成举证,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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