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各半公司股权,夫妻之间怎么分
时间:2026.06.05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217人
律师解析:
1.夫妻各半分割
公司股权,若双方均为股东,可协商由一方补偿另一方,也可继续各半持股参与经营。
2.若仅一方为股东,非股东方想成为股东,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若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但愿按同等条件购买,双方分割转让款;若半数以上不同意且不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可成为股东。
3.分割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和
股权价值,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评估。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朱持有某公司部分股权。现两人决定
离婚,对于该公司
股权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各自一半比例分割,但小丽希望成为公司股东参与经营。而公司其他股东对小丽成为新股东意见不一,部分股东同意,部分股东不同意且有购买股权意向。
案情分析:1、由于小朱是公司股东,小丽是非股东方,若小丽要求成为股东,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她才能成为新股东。
2、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小朱和小丽可分割转让所得款。
3、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且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小丽可成为股东。分割时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股权价值等因素,必要时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股权价值。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