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民事案件:原告无正当理由
二审开庭不到场,按
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可
缺席判决。委托
诉讼代理人后可不出庭,但
离婚等身份关系案件,能表达意思的
当事人应出庭,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交书面意见。
2.
刑事案件:被告人必须到场,特殊情况法院可
延期审理。
自诉人经两次
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按撤诉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的
民事合同纠纷一案进入
二审程序。小朱作为原告,因突发疾病无法按时参加二审开庭。小李作为被告,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后,自己未到场。同时,小胡因涉嫌刑事案件
被起诉,二审开庭时,小胡以身体不适为由想缺席,而自诉人小丽经两次传唤未说明理由拒不到庭。
案情分析:1、在民事案件里,小朱作为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本应按撤诉处理,但因其突发疾病属正当理由,不应按撤诉处理。小李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在非身份关系案件中可以不出庭。
2、刑事案件中,小胡作为被告人必须到场,其以身体不适为由想缺席,若情况属实,法院可决定延期审理。小丽作为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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