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确实不知情帮人洗钱200万,不构成洗钱
犯罪,因为洗钱罪需
主观故意,即明知是犯罪
违法所得还去
掩饰隐瞒。
2.司法实践里,“知情”与否不只看
当事人陈述,
司法机关会结合交易方式、关系、获利等综合判断。
3.若被认定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仍协助洗钱,可能构成犯罪。洗钱200万
情节严重,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案情回顾:小朱受朋友小胡所托,帮忙转账200万。小朱称自己确实不知情这是犯罪所得。然而,司法机关在调查时发现,小朱与小胡关系密切,转账方式较为隐蔽且小朱从中获得了一笔可观的报酬。小胡已被证实参与
犯罪活动,这笔钱是其犯罪所得。小朱是否构成洗钱罪成为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1、洗钱罪主观方面需表现为故意,若确实
不知情帮别人洗钱,不构成洗钱犯罪。但在本案中,司法机关不能仅依据小朱的陈述判断其是否知情,而是要结合交易方式、其与
上游犯罪人小胡的关系、获利情况等综合认定。
2、若司法机关认定小朱应当知道这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仍协助洗钱,那么小朱可能构成洗钱罪。由于洗钱金额达200万,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依照法律规定,小朱可能会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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