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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撞了营养费谁出

时间:2026.06.03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489人
律师解析:
1.被车撞后,营养费通常由侵权人负责。依据法律,侵害他人致人身损害,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
2.若肇事车买了保险,先由交强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不够的话,商业三者险公司按合同赔;还有不足,侵权人接着赔。
3.确定营养费数额,要参考医院意见,结合伤者伤残和康复需求等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被小李驾驶的汽车撞伤,在医院接受治疗。治疗期间,小朱主张小李承担营养费。小李认为自己车辆买了保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双方就营养费的承担主体产生争议,且在营养费数额上,小朱提出的金额与小李及保险公司认定的有差异。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所以小李作为侵权人有承担营养费的责任。
2、若肇事车辆购买了保险,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小李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赔偿。
3、确定营养费数额时,需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结合小朱伤残情况及康复需要等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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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核心骨干,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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