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财产区分:财务
被辞退时,要分清公司财产和
个人财产。
2.公司财产处理:需做好工作交接,返还办公用品、钥匙等公司财物,完整移交财务账目、凭证等资料,若有审计要配合。
3.个人财产处理:可带走个人物品,但不能带走含公司机密资料。公司要依规支付未结算
工资和补偿,若财务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可
追责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因公司发展调整被辞退。在办理
离职手续时,小朱认为自己私人物品中存有部分公司数据的设备是自己工作时购买的,应归自己所有,而公司则认为该设备属于公司财产,要求小朱返还。同时,小朱称公司未支付其未结算工资和
经济补偿,公司却表示小朱在职期间曾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需先进行赔偿。
案情分析:1、对于公司财产,小朱应将因工作持有或使用的公司财物,包括存有公司数据的设备等返还给公司,并且把经手的财务账目、凭证、报表等完整移交给公司指定人员,若需审计应配合完成。
2、对于个人财产,小朱可带走属于自己的物品,但不得带走包含公司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资料。若小朱确有未结算工资、经济补偿等,公司应依规支付。若公司能证明小朱在职期间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依法追究其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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