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被起诉后可尝试更改
起诉地,这在法律中叫
管辖权异议。当被告觉得受诉法院无
管辖权,能在提交
答辩状时提出申请。
2.法院会审查申请,异议成立就将案件移至有管辖权的法院,不成立则驳回。
3.提出管辖权异议得符合法定条件,要在答辩期内,有合理法律依据,如按被告住所地等确定
管辖法院有错等。超期提出,法院通常不受理。
案情回顾:小朱起诉小李要求偿还借款。小李收到
起诉状后,认为该案件不应由受诉法院管辖,其理由是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并非在受诉法院所在地,而是在自己住所地。于是,小李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受诉法院提出
管辖权异议申请,要求将案件移送至自己住所地法院审理。小朱则认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李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符合提出管辖权异议需在规定答辩期内提出这一法定条件。其以借款
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有误为由提出申请,有合理的法律依据。
2、法院需对小李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进行审查,若认为异议成立,会裁定将案件移送至小李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若认为异议不成立,则会裁定驳回小李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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