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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共同的债权应该如何来分割

时间:2026.06.0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58人
律师解析:
1.共同债权分割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时,各共有人按约定份额享有债权;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出资额确定;无法确定出资额,等额享有。
2.共同共有的债权,在共有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时可分割。先平等协商分割方式和比例,协商不成可起诉
3.法院综合多种因素合理分割,分割后各共有人对分得份额单独行使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共同对小胡享有一笔债权。小朱和小李就该债权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出资额确定各自份额,因为当初是按不同比例出资才形成该债权。而小李觉得两人是共同共有该债权,应平等分割。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遂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若该债权是按份共有,根据法律规定,有约定的依约定份额分割,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若能确定小朱和小李的出资额,应按出资额分割债权。
2、若该债权是共同共有,在共有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分割。首先应遵循平等协商原则,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考虑共有人对债权形成的贡献、生活状况等因素合理分割,分割后各共有人就分得的债权份额单独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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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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