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法人不能连带偿债时,
债权人先和法人协商,达成分期或延期
还款协议。
2.协商不成,债权人
起诉,经
诉讼明确债权。
胜诉后法人不履行,可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其财产,对存款、房产等采取冻结、查封、拍卖措施。
3.法人
资不抵债且无清偿能力,可
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
清算,由管理人清理财产偿债。
4.若股东有未
出资或滥用地位等情况,债权人可让股东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
借给某公司一笔钱,借款到期后该公司作为法人无法连带偿还
债务。小朱与该
公司法人协商还款事宜,法人表示无力一次性偿还,小朱希望能达成
分期还款协议,但法人认为分期时间过长不同意。协商无果后,小朱
向法院起诉,胜诉后法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法人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同时
法人股东存在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当法人无法连带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小朱先与法人协商还款,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明确债权,胜诉后法人不履行,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法人财产采取相应措施。
2、由于法人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小朱或法人可申请法人
破产重整、和解或清算,进入
破产程序后由管理人清理财产按法定顺序
清偿债务。
3、法人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小朱可要求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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