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企业破产清算,未
实缴股东不会坐牢。若只是未实缴
出资,该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
债务担
补充赔偿责任,其他发起人股东负
连带责任。
2.若未实缴股东有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等行为,且数额大、后果严重或情节恶劣,会触犯
刑法,构成相关
罪名,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还会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是某企业的股东。企业
经营不善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此时发现小朱作为股东未实缴出资。小李和小胡认为小朱应承担
公司债务,小朱则觉得自己不应担责。后来还查明,小朱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
数额较大,对公司和
债权人造成了严重后果。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仅未实缴出资,小朱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小李和小胡作为发起人股东对此
承担连带责任。
2、但小朱存在抽逃出资且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
抽逃出资罪,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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