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破产清算时,先支付职工
工资。
破产财产优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后,首要是清偿职工工资、医疗补助等费用,还有该划
入职工账户的保险费及法定
补偿金。
2.这体现法律保护
劳动者权益,让职工在企业破产时优先获工资等补偿。
3.第一顺序清偿完,若有剩余财产,再依次还其他
社保费、税款和普通
破产债权。
案情回顾:小胡所在的公司
经营不善,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
公司破产财产有限,小胡等职工的工资尚未支付,同时公司还欠缴其他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以及有普通破产债权。公司资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各方就剩余财产的分配产生争议,小胡等职工认为应先支付他们的工资,而其他
债权人则希望按比例分配。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序清偿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等费用及补偿金。所以小胡等职工的工资应优先得到支付。
2、只有在完成第一顺序清偿后,若还有剩余财产,才会按顺序清偿破产人欠缴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因此其他债权人要求按比例分配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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