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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审判结果能否去申请驳回

时间:2026.05.31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472人
律师解析:
1.若对审判结果不满,别申请驳回,可通过上诉或申请再审维权。
2.上诉:上诉期内,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判决上诉期15日,裁定10日,从送达日起算。提交上诉状启动二审,法院会重新审理。
3.再审:判决、裁定生效后,在法定期限内,有新证据推翻原裁判等法定情形,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符合条件会裁定再审。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小朱对该审判结果不满意,起初想申请驳回判决。后经咨询得知正确途径,在一审判决送达后的13日,小朱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状,启动二审程序。而小李认为判决已生效无需理会。之后二审法院重新审理了此案。

案情分析:

1、小朱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不能申请驳回,应通过上诉或申请再审来救济。在上诉期内,小朱对一审判决不服,于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上诉状,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诉程序,二审法院因此重新审理案件。
2、若判决已生效,当事人需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伪造等法定情形,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审查符合条件会裁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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