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撤销
民事诉讼也就是
撤诉。以调解结案或
当事人申请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适用
简易程序且已减半收费的,撤诉后无需再交。
2.案件审理中产生的公告费、
鉴定费等实际支出,当事人按实际情况承担。
3.当事人申请撤诉要经法院裁定。若撤诉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权益,法院可能不准。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李要求偿还借款,法院受理该案件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小朱考虑与小李的情谊,决定申请撤诉。但小李认为小朱撤诉是想逃避可能
败诉的结果,不同意其撤诉。同时,案件审理已产生了鉴定费等实际支出费用。小朱坚持撤诉,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撤诉后已减半收取的,无需再交纳费用。
2、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已发生的公告费、鉴定费等实际支出费用,需由小朱和小李按实际情况承担。
3、小朱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
民法院裁定。若法院经审查认为撤诉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可能不准许小朱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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