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迟延履行金分两种。金钱给付义务方面,若
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指定时间给钱,要加倍付迟延履行
债务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算。
2.非金钱给付义务方面,没按指定时间履行的,不管有无给
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要付迟延履行金。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没造成损失的,由法院依具体案件定。
3.计算从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满次日起,到执行完为止。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胡需向小朱支付货款5万元,并于
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交付一批特定货物。履行期满后,小胡仅在1个月后支付了货款,而货物拖延2个月才交付。小朱认为小胡应支付迟延履行的费用,小胡则觉得自己已履行义务,不应再支付。
案情分析:1、对于金钱给付义务,小胡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5万元货款的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从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届满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计算。
2、对于非金钱给付义务,小胡未按时交付货物,无论是否给小朱造成损失,都应支付迟延履行金。若已造成损失,需双倍补偿小朱受到的损失;若未造成损失,迟延履行金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计算期间从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届满次日至货物交付完毕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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