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医院出了
医疗事故,负责人和
法人要不要担责,得看具体情况。
先说
民事责任。按照《
民法典》,要是患者在看病时受了损害,而且是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过错,那一般是医院来承担
赔偿,用医院财产赔,不是负责人或法人自己掏钱。不过,要是他们滥用权利害了患者,就得
承担连带责任。
行政责任也得注意。要是医疗事故是因为负责人或法人管理不行、决策违规造成的,卫生行政部门会
处罚医院,像
警告、罚款、
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同时,也可能处分相关负责人,比如警告、记过、撤职。
刑事责任更不能忽视。《
刑法》里有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导致患者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会判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要是负责人或法人指使、强令医务人员违规操作,构成
犯罪,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医院出医疗事故,负责人和法人不一定担责,但在特定情况下,民事、行政、刑事责任都可能有份。
案情回顾:小何到医院就医,治疗过程中不幸发生医疗事故。事后小何要求赔偿,对于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小何认为医院负责人和法人应承担
赔偿责任,而医院则称一般应由医院承担赔偿,负责人和法人不应担责。双方为此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1、从民事责任看,依据《民法典》,通常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以医院财产赔偿。但如果负责人或法人滥用权利损害患者权益,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需审查负责人和法人有无此类情况。
2、行政责任方面,若事故因负责人或法人管理不善、违规决策导致,卫生行政部门会对医院处罚,也可能对相关负责人行政处分。需调查事故是否由此类原因引发。
3、刑事责任上,若负责人或法人指使、强令医务人员违规操作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需判断是否存在此类指使强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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