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已履行部分该怎么处理?这得区分不同情况。
要是合同是
协商解除的,双方能自行商量已履行部分的处理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就行。比如一方把已拿到的财物返还,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如果是法定解除,就得看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了。对于非继续性合同,
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原则上要
恢复原状。就是说双方要相互返还已取得的财产,要是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就
折价补偿。像
买卖合同,卖方交了货,买方付了款,合同解除后,卖方得返还货款,买方得返还货物。
而继续性合同,合同解除通常没有溯及力,已履行部分不用恢复原状。例如
租赁合同,承租人用了一段时间租赁物,合同解除后,不用返还已使用期间的租赁物,按约定支付已使用期间的租金就行。
另外,如果一方有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
赔偿损失。损失
赔偿范围包括合同履行后能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小朱交付了货物,小胡支付了货款。后因小胡违约,小朱依据法定解除权
解除合同。小胡认为已履行部分无需处理,而小朱要求小胡返还货物,自己返还货款。另外,小许租了小丽的房子,在租赁期间,小丽因自身原因要
提前解除合同,小许认为自己已使用房屋,不应返还已使用期间的房屋,小丽则觉得小许应返还房屋。
案情分析:1、小朱与小胡的买卖合同属于非继续性合同,法定解除后具有溯及力,原则上应恢复原状,所以小朱要求小胡返还货物,自己返还货款是合理的。
2、小许与小丽的租赁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合同解除通常无溯及力,已履行部分无需恢复原状,小许无需返还已使用期间的租赁物,只需按约定支付已使用期间的租金。若小丽存在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小许有权要求小丽赔偿损失,损失赔偿范围应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小丽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