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终止精选解答 > 解除合同民法典已履行部分怎么办

解除合同民法典已履行部分怎么办

时间:2026.05.27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终止 阅读:923人
律师解析:
合同解除后,已履行部分该怎么处理?这得区分不同情况。
要是合同是协商解除的,双方能自行商量已履行部分的处理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就行。比如一方把已拿到的财物返还,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如果是法定解除,就得看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了。对于非继续性合同,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原则上要恢复原状。就是说双方要相互返还已取得的财产,要是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就折价补偿。像买卖合同,卖方交了货,买方付了款,合同解除后,卖方得返还货款,买方得返还货物。
而继续性合同,合同解除通常没有溯及力,已履行部分不用恢复原状。例如租赁合同,承租人用了一段时间租赁物,合同解除后,不用返还已使用期间的租赁物,按约定支付已使用期间的租金就行。
另外,如果一方有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合同履行后能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小朱交付了货物,小胡支付了货款。后因小胡违约,小朱依据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小胡认为已履行部分无需处理,而小朱要求小胡返还货物,自己返还货款。另外,小许租了小丽的房子,在租赁期间,小丽因自身原因要提前解除合同,小许认为自己已使用房屋,不应返还已使用期间的房屋,小丽则觉得小许应返还房屋。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胡的买卖合同属于非继续性合同,法定解除后具有溯及力,原则上应恢复原状,所以小朱要求小胡返还货物,自己返还货款是合理的。
2、小许与小丽的租赁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合同解除通常无溯及力,已履行部分无需恢复原状,小许无需返还已使用期间的租赁物,只需按约定支付已使用期间的租金。若小丽存在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小许有权要求小丽赔偿损失,损失赔偿范围应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小丽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