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故意伤害
致人死亡,就算
犯罪人坐了牢,也得进行
民事赔偿。
刑事责任和
民事责任相互独立,坐牢是承担刑事责任,而民事赔偿是弥补
被害人及其
家属的物质损失,不能因为坐了牢就免除民事赔偿。
《
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要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花的合理费用,还有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要是造成残疾,得赔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还得赔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在实际司法中,被害人或其家属有两种索赔途径。一是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请求;二是等刑事诉讼结束后,单独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犯罪人作出相应赔偿。所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后,犯罪人既要承担坐牢的刑事责任,也得依法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许因琐事发生争执,小胡情绪激动之下将小许打伤,小许经抢救无效死亡。小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
有期徒刑。然而,小许家属认为小胡除了坐牢,还应进行民事赔偿,小胡则觉得自己已经承担了坐牢的责任,不应再进行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小胡
故意伤害致小许死亡,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相互独立,坐牢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而民事赔偿是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物质损失的弥补,小胡不能因承担刑事责任而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小许家属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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