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我国,
违约金数额不是想定多少就定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
签合同时,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给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约定
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
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损失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增加;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损失高太多,当事人也能请求适当减少。司法实践里,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就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举个例子,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100万元损失,要是约定的违约金超过130万元,违约方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减少。
由此可见,法律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最高上限,而是以实际损失为衡量标准。所以,大家在约定违约金时,要综合考虑可能的损失等因素,合理确定违约金数额,避免过高或过低,这样既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能维护合同的公平稳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
签订合同,约定若小朱违约需向小胡支付违约金。后小朱违约,给小胡造成了100万元的损失,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150万元。小朱认为
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小胡则坚持按合同约定执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约
定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本案中,小朱与小胡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
2、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
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一般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案中,小朱违约造成100万元损失,约定违约金150万元,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小朱请求减少违约金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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