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日常生活中,买手机是常见操作,这背后其实是
买卖合同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合同编的说法,买卖合同就是卖家把东西的所有权给买家,买家付钱的合同。
买手机时,商家是卖家,要把手机所有权给咱
消费者;咱消费者是买家,得给商家付相应的钱。这种买卖行为有几个特点。一是双务,就是买卖双方都得尽义务,商家要把符合质量要求的手机给咱,咱得按约定付钱;二是有偿,咱花钱才能拿到手机;三是诺成,只要双方意思达成一致,合同就算成立,不用等交了手机或者付了钱合同才成立。
消费者有不少法定权利。要是商家给的手机质量不行,咱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让商家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商家也不能乱来,得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把手机的真实情况告诉咱,不能隐瞒或者欺骗。大家买手机时多留意这些,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到一家手机店购买手机,与商家达成购买协议,支付了价款,商家交付了手机。但小朱使用几天后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商家承担修理责任,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推诿,小朱认为商家违反了合同约定,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买手机的行为属于买卖合同行为,商家作为出卖人有交付手机并
保证其质量符合约定的义务,小朱作为买受人有支付价款的义务,此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等特征。
2、商家交付的手机不符合质量要求,小朱可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商家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
违约责任,商家推诿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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