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
赠与合同后能不能不履行,得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赠与合同在双方意思达成一致时就成立了。在
财产权利转移前,也就是动产没交付、不动产没办
过户登记时,赠与人原则上能反悔,不履行赠与合同。
不过,如果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就不能随便撤销了。要是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受赠人可以要求其交付。
要是赠与人经济状况变得特别差,严重影响到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那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要是赠与人不履行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受赠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要求赠与人继续
履行合同或者承担
违约责任。要是赠与人无故不履行合同给受赠人造成损失,还得
赔偿。
简单来讲,普通赠与合同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能撤销;而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得履行,除非出现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等法定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约定小朱将自己名下的一处
房产赠与小胡。
合同签订后,小朱却心生悔意,不想履行赠与合同。小胡认为合同已签小朱应履行,小朱则觉得在
房产过户登记前自己可以
撤销赠与。此外,小朱称自己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家庭生活。
案情分析:1、一般而言,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
可撤销赠与,所以小朱在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前原则上可反悔。
2、但如果该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小朱则不能随意撤销,若不交付,小胡可请求交付。
3、若小朱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家庭生活,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若小朱无故不履行造成小胡损失,需赔偿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