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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完成转移之后还可不可以撤销

时间:2026.05.15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880人
律师解析:
财产转移后,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是能撤销的。
先说赠与方面。要是通过赠与合同转移财产,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一般能撤销赠与。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且依法不得撤销的赠与合同除外。就算财产已经转移了,要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能行使撤销权。若赠与人因受赠人违法行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六个月内可撤销赠与。
再看债务方面。当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债权人同样可请求法院撤销。债权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就消灭了。

案情回顾:

小许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赠与小胡并完成过户。之后小胡不仅严重侵害小许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还拒绝履行对小许的扶养义务。同时,小许的债权人小丽发现小许在赠与房产前已负债,该赠与行为影响了她债权的实现。小许、小丽均欲撤销相关行为,遂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小胡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小许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形,小许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对小胡的房产赠与。
2、小许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小丽债权的实现,小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小许的赠与行为。小丽需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小许赠与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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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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