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财产优先分配权在不同场景下的行使方式不同,下面为你介绍常见情形。
在
破产程序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对破产人特定财产有
担保权的权利人,能对该财产优先受偿。
担保债权人要在法院规定的
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等
破产财产分配时,可就担保财产变现所得优先拿到
赔偿。破产财产会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再按法定顺序清偿,职工债权、
社保费用等也有优先受偿顺序。
执行程序中,多个
债权人拿着生效法律文书,对同一
被执行人申请执行金钱给付。若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都无
担保物权,就按
执行法院采取
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在执行分配中就担保物优先受偿。债权人得及时向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主张优先分配权。
合伙企业中,
合伙人退伙时,其他合伙人要和退伙人按退伙时的企业财产状况结算,退还财产份额。若退伙人给企业造成损失需赔偿,要相应扣减赔偿数额。若退伙时有未了结的事务,等事务了结后再结算。
行使财产优先分配权,权利人要留意相关程序进展,准备好充足
证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的
公司破产,小胡作为担保债权人,持有对该公司特定财产的担保权。小胡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了债权。与此同时,公司还有职工债权及社保费用待清偿。另外,小许对小朱公司也有债权,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其对执行标的物无担保物权。而小静作为合伙人退伙,要求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状况结算。各方围绕财产优先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小胡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可在破产
财产分配时就担保财产变现所得优先受偿。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法定顺序清偿职工债权、社保费用等。
2、在执行程序中,小许无担保物权,应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3、小静退伙时,其他合伙人应按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状况结算,若小静对合伙企业造成损失负有
赔偿责任,应相应扣减赔偿数额,有未了结事务的,待事务了结后结算。权利人都需关注程序进展,准备充分证据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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