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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房屋析产怎样认定

时间:2026.05.14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1162人
律师解析:
动迁安置房析产认定是个复杂事儿,涉及多方面因素。
先得确定房屋产权归属。按照《民法典物权编等规定,如果被拆迁房屋是私房,看房产证就行,上面登记的产权人就是房屋主人。要是公房,承租人和同住人有居住使用权,动迁安置时也能享受权益。
动迁安置协议也很重要,它会写明安置房屋分配对象和份额,是析产的重要参考。协议里确定的安置人员,一般对安置房屋有权益。
同住人认定是关键环节。要成为同住人,得在拆迁许可证核发时,有本市常住户口,在被拆迁房屋住满一年以上,并且本市没其他住房或者住房困难。要是在别处动迁已经享受过安置,通常就不能再算同住人参与析产了。
因为婚姻、出生等新增的人员,能不能参与析产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是动迁安置时考虑了他们并给了安置份额,那一般就能参与析产。
析产时,权利人可以先商量各自的份额。要是商量不拢,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来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是同住一个公房的亲属。该公房动迁后,在安置房屋析产时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是承租人应多占份额,小李称自己一直实际居住且符合同住人条件应参与析产,小胡则主张因婚姻关系增加到该户,动迁时也考虑了他的因素,也应分得份额。三方就安置房屋份额无法协商一致,遂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物权编,公房承租人和同住人对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在动迁安置中有相应权益。小李若符合同住人条件,有权参与析产。
2、动迁安置协议是析产的重要依据,需查看协议中对安置房屋分配对象、份额等的约定。
3、同住人需满足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等条件。小胡若在动迁安置时已考虑其因素给予了安置份额,通常可参与析产。
4、各权利人先协商确定份额,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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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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