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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善意取得后,原抵押权会不会消灭

时间:2026.05.14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11人
律师解析:
在不动产交易里,很多人会有疑问:
不动产被善意取得后,原抵押权到底会不会消灭呢?这得区分不同情况。
依据《民法典》,要是没有处分权的人把不动产转让给别人,并且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那受让人就能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要是受让人在受让时既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不动产存在抵押权等权利负担,这就构成了善意取得,原抵押权就会消灭。这是因为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当受让人善意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后,原抵押权没办法对抗善意受让人。
但要是受让人在受让不动产时,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该不动产上有抵押权,就算他取得了不动产所有权,原抵押权也不会消灭。因为抵押权属于物权,有追及效力,原抵押权人依旧能就该不动产行使抵押权。
举个例子,在不动产交易中,如果不动产登记簿上清楚记载有抵押权,受让人查询后应该知晓,那原抵押权就会继续存在;要是登记簿没记载,而且受让人没有过失没发现,那受让人善意取得不动产,原抵押权就消灭了。

案情回顾:

小朱将其名下设有抵押权的不动产转让给小胡。小胡在受让时,一种情况是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该不动产存在抵押权;另一种情况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不动产上存在抵押权。双方就转让后原抵押权是否消灭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无处分权人转让不动产,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可取得所有权。若小胡受让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抵押权,构成善意取得,原抵押权消灭,因为善意取得制度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利益,原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受让人。
2、若小胡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不动产上存在抵押权,即便取得所有权,原抵押权不消灭。抵押权有追及效力,原抵押权人仍可就该不动产行使抵押权,如不动产登记簿明确记载有抵押权且小胡查询应知晓,原抵押权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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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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