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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财产归子女怎么分

时间:2026.05.13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41人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里约定把财产给子女,其实就是夫妻俩把共同财产赠送给孩子。这里面有些要点得注意。
一是得保证这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想法,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要是有这种情况,受欺负的一方能去法院申请撤销协议。
二是财产过户问题。不动产得及时办过户,没办的话,所有权不会转移,但赠与协议还是有效的。动产只要交付就算完成赠与。
三是赠与反悔问题。一般来说,夫妻一方在财产转移前反悔,能撤销赠与。不过,经过公证或者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要是离婚协议经过公证或者有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就不能随便撤销了。
四是债务问题。如果夫妻有没还清的债,把财产给子女可能会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以去法院申请撤销赠与。
最后,签离婚协议时,要把财产的种类、数量、位置等详细信息写清楚,避免以后闹纠纷。要是对协议内容有疑问,最好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一套房产和部分存款赠与儿子小许。但小朱在房产过户前反悔,不想将房产赠与小许。小丽认为离婚协议已生效,小朱应履行约定。同时,小朱和小丽存在未清偿债务,债权人小胡得知他们将财产赠与小许后,认为该行为损害其利益,要求撤销赠与。

案情分析:

1、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子女的约定需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若小朱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请求法院撤销协议。
2、对于房产这一不动产,未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不转移,但赠与协议本身有效。小朱在财产转移前反悔,一般可撤销赠与,但如果离婚协议经过公证或具有道德义务性质,小朱不能随意撤销。
3、因小朱和小丽存在未清偿债务,将财产赠与小许可能损害债权人小胡利益,小胡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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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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