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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行为要具备哪些构成条件

时间:2026.05.12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819人
律师解析:
很多人在生活中会遇到赠与财产的情况,但可能不清楚赠与行为有啥条件。其实,赠与就是赠与人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从主体来说,赠与人得是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清楚知道赠与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办法进行赠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进行赠与,得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
在意思表示上,赠与人得是自愿、真实地想把财产送出去,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受赠人也得真心愿意接受,如果拒绝了,赠与就不成立。
赠与的财产也有要求,得是赠与人合法拥有且能处分的。像动产,比如车辆、珠宝,或者不动产,像房屋,都能赠与。但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不能拿来赠与。
最后是形式,通常赠与口头、书面都行。不过对于一些特殊财产,比如不动产,法律规定要办理登记等手续才会发生物权变动效力,所以得按规定走相应程序。大家在进行赠与时,要留意这些条件,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要是还有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欲将自己名下的一辆汽车赠与小胡。小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是真心想把车送给小胡,小胡也欣然接受。然而,小许称这辆车实际是他借给小朱使用的,小朱并无处分权,赠与行为应无效。小胡则认为小朱一直使用该车,自己有理由相信小朱有处分权,赠与有效。

案情分析:

1、从主体上看,小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赠与行为主体要求。
2、在意思表示方面,小朱有赠与的真实意思,小胡有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但在标的方面,如果小许所言属实,小朱对该车无处分权,那么该赠与行为存在问题。因为赠与财产须是赠与人合法拥有且具有处分权的财产。对于特殊动产汽车,虽一般赠与为不要式行为,但所有权转移也需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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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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