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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在什么情形下会被判定为无效

时间:2026.05.11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890人
律师解析:
生活中借条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但有些借条不受法律保护。以下几种情况借条无效。
一是受欺诈胁迫签订的借条。比如有人用威胁生命健康的方式,逼他人写借条,受损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撤销后借条就从一开始就无效。
二是借条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像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钱去赌博、贩毒等,还把钱借出去,这种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三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立的借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写的借条没有法律效力
四是以虚假意思表示立的借条。双方实际没发生借款,为逃避债务等虚构借条,这样的借条无效。
五是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借条。债权人债务人串通,通过借条损害第三人财产利益,借条同样无效。
要是遇到借条效力有争议,当事人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就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以威胁小胡生命健康的手段,迫使小胡写下借条。同时,小丽明知小许借款用于赌博仍提供借款并立下借条。小何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所立借条被其监护人发现。小静与小李实际不存在借款事实,却为逃避债务虚构借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恶意串通,通过借条损害了小朱的财产利益。各方因此产生借条效力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小朱威胁小胡写下借条,小胡作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撤销后借条自始无效。
2、小丽明知小许借款用于赌博仍提供借款,该借条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3、小何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立借条不具备法律效力。
4、小静与小李虚构借条,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借条无效。
5、债权人和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小朱财产利益的借条无效。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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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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