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重大
环境污染事故罪已经被
污染环境罪给取代了,下面来详细讲讲污染环境罪的
构成要件。
1、
犯罪主体范围比较宽泛,一般人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
既可以是自然人,也能是单位。
这里说的自然人,得是达到了承担
刑事责任的年龄,并且有能力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
而单位的范畴就广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都包含在内。
2、从主观心态来讲,大多是
过失犯罪。
也就是说,做这件事的人应该能想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发环境污染事故,但是因为粗心大意没去想,或者虽然想到了却觉得可以避免。
不过呢,如果这个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很严重的污染后果,还主动追求这种结果或者对结果不管不顾,那可能就会构成别的
犯罪了。
3、该
犯罪行为侵害的是国家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制度,还有老百姓的环境权益。
国家通过一系列法律
法规严格保护着环境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会破坏生态环境,影响资源的合理利用。
4、在客观表现上,是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理有放射性的废物、带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的东西,并且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所谓“违反国家规定”,就是违反了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
而判断是不是“严重污染环境”,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像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的方式、时间长短,以及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等。
案情回顾:小许经营一家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他明知工厂排放的废水含有有毒物质,可能会污染环境,但他心存侥幸,认为不会出现严重后果,仍违反国家规定,将大量有毒废水直接排放到附近河流中。不久后,河流周边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附近居民的生活用水也受到影响。环保部门介入调查,认定小许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小许辩称自己并非故意为之,不应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1、主体上,小许作为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体,符合污染环境罪的主体要求。
2、主观方面,小许虽非故意追求污染结果,但他应当预见排放有毒废水会造成环境污染,却因疏忽未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属于过失犯罪。
3、客体上,小许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制度和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破坏了生态环境。
4、客观方面,小许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废水,严重污染了环境,符合污染环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因此,小许应承担污染环境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