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朋友之间送现金之后能不能要回来,得看具体情况。
在赠与完成,又没有法定能
撤销赠与的情况时,一般是要不回来的。
简单来说,按照《
民法典》的规定,
赠与合同就是一个人把自己的财产免费给另一个人,另一个人也同意接受。
一旦现金给出去了,这个赠与合同就起效并且完成了,送钱的人不能随便反悔把钱要回去。
2、要是出现法定能撤销赠与的情况,送钱的人就可以把现金要回来。
一种情况是收钱的人严
重伤害了送钱的人或者送钱人的
近亲;
还有就是收钱的人本来有照顾送钱人的义务,却没有尽到这个责任;
另外,如果收钱的人没有做到赠与合同里约定好的事情,送钱人也能撤销赠与。
送钱的人要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能撤销赠与的事情发生那天开始,一年之内去行使撤销的权利。
3、要是送钱的人经济情况变得特别差,严重影响到自己的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在赠与还没完成的时候,也可以不继续送钱了。
总的来讲,朋友之间送现金,大部分时候是要不回来的,但要是符合法定能撤销赠与的情况,送钱的人可以走法律程序把钱要回来。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是朋友,小朱出于友情赠给小胡一笔现金,现金交付后,小朱后悔了想要回这笔钱。小胡认为赠与已完成,小朱不能要回。小朱则称小胡曾对他有过侵害行为,他有权要回。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现金交付后,赠与
合同生效且履行完毕,一般不能随意撤销。
2、若存在法定撤销情形,赠与人
可撤销赠与并要回现金。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赠与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撤销权。若小朱能证明小胡严重侵害他,可通过法律途径索回现金。若小朱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且赠与未完成,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本案赠与已完成,此情况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