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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中被告要怎样去举证

时间:2026.04.1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13人
律师解析:
1.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中,被告要举证证明该撤销权不成立。
2.若债权人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债权,被告要证明转让有合理对价、未影响债权实现,可提供交易合同、支付凭证等。
3.若债权人以低价转让财产起诉,被告需证明价格合理,可提供市场价格参考、评估报告等。
4.被告也可证明债权不合法或已过时效,否定撤销权基础。
总之,要用证据证明撤销权不具备法定成立要件。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其认为债务人小胡无偿转让财产损害了自己的债权,遂向法院起诉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小胡作为被告,辩称该转让并非无偿且未影响小朱债权实现。此外,小丽以小胡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其债权为由也起诉行使撤销权,小胡同样进行抗辩,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在小朱主张小胡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其债权的案件中,小胡作为被告需围绕债权人撤销权不成立进行举证。他应证明该转让有合理对价或未影响小朱债权实现,比如提供交易合同、支付凭证等证实转让并非无偿,或证明自己仍有足够资产偿债。
2、在小丽以小胡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其债权起诉的案件中,小胡要证明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市场行情,可提供同类交易市场价格参考、评估报告等。同时,小胡还可举证小丽的债权不合法或已过诉讼时效等,以否定小丽行使撤销权的基础。总之,小胡需通过证据证明债权人撤销权不具备法定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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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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