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财产保全:
法律没要求通知家人签字。
法院依申请或职权对
当事人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目的是保障生效判决执行,一般给
被保全人送达
裁定书。
2.人身保全:
如
拘留、
逮捕,除无法通知或涉国安、恐怖
犯罪通知有碍侦查外,应在实施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
家属。
有碍情形消失,要马上通知。
案情回顾:小朱因
债务纠纷被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职权对小朱名下部分财产采取了查封措施。小朱的家人得知此事后,认为法院应通知他们签字才能进行财产保全,否则程序不合法,与法院产生争议。同时,小朱的朋友小胡因
涉嫌犯罪被拘留,小胡家属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未收到通知,认为警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财产保全,法律未规定需通知家人签字。法院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是为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执行,通常只需向被保全人送达裁定书,小朱家人认为需他们签字的观点于法无据。
2、对于人身保全,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情形外,应在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逮捕人家属。若小胡案件不存在上述特殊情况,警方未通知家属则违反规定;若存在特殊情况,在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警方应立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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