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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定损的时候是否要到场

时间:2026.04.1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813人
律师解析:
1.保险公司定损时,被保险人不一定要到场。
2.若有时间方便,被保险人可在现场,能及时了解车辆受损和定损情况,监督过程,防止定损不合理。
3.若不能到场,可和保险公司协商,也能委托他人处理。
4.被保险人要及时关注定损结果,对金额有异议,先和保险公司沟通协商,不成可找第三方评估,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的车发生事故后需保险公司定损。保险公司通知小朱到定损现场,小朱因工作繁忙无法到场。保险公司表示若小朱不到场,可能影响定损进度和结果。小朱认为自己没时间到场很正常,可委托他人处理。后来小朱对保险公司给出的定损金额有异议,觉得金额过低,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定损时被保险人并非必须到场。小朱没时间到场可以和保险公司协商,也能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保险公司以小朱不到场影响定损进度和结果的说法不合理。
2、小朱对定损金额有异议,其有权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重新定损或提供相关的定损依据。若协商不成,小朱还可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此确定合理的损失金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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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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