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当事人是被告。
2.
一审生效裁判,原
诉讼的对方是被告;
二审维持原判,二审双方是共同被告;二审
改判,除二审双方外,未上诉但权益受影响的一审当事人也可能是被告。
3.有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原诉讼,列为第三人。
确定被告要综合原诉当事人地位和权益影响,保障第三人权益和诉讼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小朱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之后,小胡认为该生效判决影响其合法权益,欲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但对于在该第三人撤销之诉中谁应列为被告存在争议,小胡不清楚应按何种规则确定。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则,由于此生效裁判是二审维持原判,应列二审双方当事人即小朱和小李为共同被告。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确定被告需遵循一定规则,生效判决等的当事人列为被告。当是二审维持原判的情形时,将二审双方当事人都列为共同被告,这是考虑到二审维持原判意味着
一审判决生效,二审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
权利义务在判决中是明确的,与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密切相关。
2、确定被告综合考量原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权利义务受影响情况等因素,目的是保障第三人合法权益及
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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