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单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通常不够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入罪标准,因标准是100万以上。
2.虽不构成
刑事犯罪,但此行为违反金融管理
法规,监管部门可进行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行政处罚。
3.若给存款人造成损失,单位要担
民事赔偿责任。
4.单位应立刻停手,配合监管部门调查,防止问题变严重。
案情回顾:小胡所在单位以项目投资为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部分投资者怀疑该行为的合法性,遂向监管部门反映情况。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确定该单位存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但对于是否构成
犯罪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单位
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才达到入罪标准,该单位吸收20万未达此标准,通常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虽然该单位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其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可给予行政处罚,如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3、若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给存款人造成损失,该单位需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单位应立即停止该行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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