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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追尾怎么负责

时间:2026.04.12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191人
律师解析:
1.多人追尾责任按各方过错划分。
后车撞前车,后车担责;第一辆车无过错不担责。
2.第二辆车追尾第一辆,第二辆车负全责。
第三辆车追尾致第二辆撞第一辆,第三辆车担责。
3.自身操作不当追尾自担责,前方车辆违规要担责。
4.交警勘查认定责任,出具认定书
当事人可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诉讼
案情回顾:

在一次道路行驶中,小朱驾驶第一辆车正常行驶,小李驾驶第二辆车、小胡驾驶第三辆车随后。小李因操作不当追尾了小朱的车,紧接着小胡也因刹车不及追尾了小李的车,还导致小李的车再次撞上小朱的车。小朱认为小李和小胡都应赔偿自己的损失,小李则觉得自己是被小胡撞后才再次撞上小朱,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小胡称自己只对小李的车损失负责。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后车撞行驶中前车形成的追尾,后车担责。小李最初追尾小朱的车,此部分小李应承担全责。
2、小胡追尾小李的车,又导致小李的车再次撞上小朱的车,小胡要对小李车的损失以及小李车再次撞击小朱车的后果担责。
3、交警会结合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等认定责任,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三人可依此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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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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