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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需在债务人所在地进行办理吗

时间:2026.04.1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27人
律师解析:
1.调解地点并非固定于债务人所在地,调解类型多样,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
2.人民调解,地点可由当事人选择,既可以是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也能选其他方便的地方。
3.行政调解由相关行政机关主持,通常在机关办公地点等合适场所,和债务人所在地无关。
4.司法调解一般在受诉法院,若双方意愿一致且获法院同意,也能选其他适宜地点。
案情回顾:

小胡因债务问题与小丽产生纠纷,小胡认为调解应在自己所在地进行,小丽则觉得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合适地点。双方就调解地点产生争议,不知该如何确定。

案情分析:

1、调解分为多种类型,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调解地点并非一定在债务人所在地。
2、人民调解时,当事人可选择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或其他方便的场所进行调解。
3、行政调解由相关行政机关主持,通常在该机关办公地点等合适场所进行,与债务人所在地无必然关联。
4、司法调解一般在受诉法院进行,若双方有调解意愿并经法院同意,也可选择其他适宜地点。所以调解地点可依具体情况和参与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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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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