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申请受理:
债务人或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法院审核
符合条件后,受理并指定管理人。
2.
债权申报:
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向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债权。
3.会议核查:
召开
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管理人制定财产变价方案,通过后执行。
4.
财产分配:
按法定顺序偿债,先付破产与共益费用,再依次支付
工资、
社保、税款和普通债权。
5.程序终结:
财产分配完,管理人申请法院终结程序,办理注销。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的开发商公司
经营不善陷入困境。债权人小李向法院提出对该开发商的破产申请,法院审查后裁定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在债权申报期内,众多债权人如小胡等纷纷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时,小胡对部分债权的认定有异议,认为某些债权不应被认可。管理人拟订的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开始执行。在破产财产分配阶段,职工小丽担心工资不能足额支付,与管理人就清偿顺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债务人或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应裁定受理。
2、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是其
权利和义务,小胡对部分债权认定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3、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需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以保障债权人权益。
4、破产财产分配应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
破产债权,小丽的担心可依据法律规定来解决。
5、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应提请法院裁定终结
破产程序并办理
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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