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破产时,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
破产费用涵盖破产案
诉讼、财产管理变价分配、管理人履职及聘请人员费用等。
共益债务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
债权人共同利益和程序顺利进行产生的债务,像履行未完成合同、无因管理财产产生的债务。
2.清偿完上述费用和债务后,依次偿还职工债权、
社保费用与税款,最后清偿普通
破产债权。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经营的公司因
经营不善申请破产。公司进入
破产程序后,产生了破产案件的
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破产费用,还有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履行未完毕合同产生的共益债务。职工们要求优先支付
工资,而普通债权人则希望先偿还他们的债权,各方对于清偿顺序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破产时最先应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像该公司产生的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等属于破产费用;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履行未完毕合同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应优先清偿。
2、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才按顺序清偿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及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所以职工工资和普通债权不能优先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受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