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注销后
追讨欠款,分情况处理。
若注销前依法
清算,
债务按程序处理,通常不能再
追讨。
2.若未依法清算就注销,
债权人可向股东、
董事等清算义务人追讨。
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股份公司董事和
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
公司解散后应及时清算。
若未履行义务致无法清算,要担
连带责任。
4.债权人收集未依法清算
证据,可
起诉清算义务人偿债。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的公司与小李所在公司有业务往来,小李公司欠小朱公司一笔货款。之后小李公司注销,小朱欲追讨欠款。小李称公司注销前已依法清算,债务已处理完毕,不应再承担还款责任。但小朱认为小李公司未依法清算就注销,他有权追讨。
案情分析:1、若小李公司注销前依法清算,债务按
清算程序处理,那么小朱通常无法再追讨该欠款。
2、若小李公司未依法清算就注销,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在公司解散后及时清算。若他们未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清算,要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小朱可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小李公司存在未依法清算的情形,
向法院起诉,要求清算义务人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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