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可申请撤销已作出的仲裁裁决吗
时间:2026.04.10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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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下,第三人不能申请撤销已作出的
仲裁裁决。
因为仲裁有相对性,只约束仲裁协议双方,有权申请撤销裁决的是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第三人不是签约方,无主体资格。
2.若第三人因不可
归责自己的原因未参加仲裁,且有
证据证明生效裁决有误并损害其权益,可在知道权益受损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所在地中院
起诉。
法院认定理由成立,会改变或撤销原裁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因
合同纠纷申请仲裁,某
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小静作为第三人,认为该仲裁裁决部分内容错误,损害了自己的民事权益,但她当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仲裁。小朱和小李认为仲裁仅约束他们双方,小静作为第三人无权干涉。小静对此不服,打算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具有相对性,一般仅约束仲裁协议的双方
当事人,有权申请
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通常是
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所以正常情况下,小静作为第三人不可申请撤销已作出的仲裁裁决。
2、然而,若小静能证明自己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仲裁,且有证据表明已生效的仲裁裁决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那么她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理由成立的,会改变或撤销原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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