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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撤销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时间:2026.04.10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20人
律师解析:
1.债权人申请撤销买卖合同,未撤销前合同有效。
2.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情况包括:
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恶意延长债权履行期,以不合理价格交易且相对人知情,影响债权实现。
3.法院判决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未撤销,合同继续有效。
4.债权人应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权利,自行为发生五年内不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李是债务人。小李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转让给小胡,此行为影响了小朱债权的实现,且小胡知道该情形。小朱得知后,决定申请撤销小李与小胡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然而小李和小胡认为合同已经签订就应该有效,不同意撤销,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法院判决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前,该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小胡作为相对人知道小李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房产影响小朱债权实现的情形,且属于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所以小朱有权行使撤销权。
2、若法院判决撤销此买卖合同,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若未被撤销,合同仍具法律效力。并且小朱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小李转让房产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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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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