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第一种情形:
犯
盗窃罪后,要是为了藏起
赃物、不被抓或者销毁罪证,当场动手
打人或者用
暴力威胁,就会按
抢劫罪判刑。
比如小偷被发现后,为逃脱对人施暴,盗窃就变成
抢劫了。
2.第二种情形:
带着
凶器盗窃,若携带国家禁带器械或足以伤人的器械,
符合条件可能转化成抢劫。
像带凶器盗窃被发现,有暴力威胁动作,也会按抢劫罪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潜入小胡家中盗窃财物,得手后正准备离开时被小胡发现。小胡欲抓住小朱,小朱为了抗拒抓捕,当场对小胡使用暴力。另外,小丽在商场盗窃商品时,身上携带了一把匕首用于实施
犯罪,在盗窃过程中被小静发现,小丽为了继续逃跑,对小静进行暴力威胁。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的行为,其原本实施的是盗窃行为,但在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符合“犯盗窃罪,为
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情形,应依照抢劫罪定罪
处罚。
2、小丽携带凶器(匕首)进行盗窃,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后对他人有暴力威胁举动,属于“携带凶器盗窃,在被发现后有暴力威胁举动”的情况,也应以抢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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