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撤销赠与有时间限制,涉及除斥期间。
2.赠与人
撤销权,从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此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期满撤销权没了。
3.若受赠人
违法行为致赠与
人死亡或失
民事行为能力,其
继承人或
法定代理人可撤销,要在知道或应知道事由起六个月内行使,这也是除斥期间。
4.除斥期间和
诉讼时效不同,诉讼时效可因法定事由中止、中断。
撤销赠与时,要注意时间及时
行权。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名下的一处
房产赠与小丽,
赠与合同签订并完成
过户手续。一段时间后,小朱发现小丽存在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小朱决定撤销该赠与。然而,小朱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零三个月后才向法院提出撤销赠与的请求。小丽则认为小朱已过撤销期限,不应支持其撤销请求,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此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期满则撤销权消灭。小朱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零三个月后才请求撤销,已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其撤销权已消灭。
2、因本案是一般的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并非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所以不适用六个月的除斥期间规定。故法院不应支持小朱撤销赠与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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