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二次退侦
证据仍不足时,依据“
疑罪从无”原则保障公民权益,检察院应作不
起诉决定。
2.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二次
补充侦查后证据不符
起诉条件,检察院要作不起诉决定,被押人员应立即释放。
3.
被害人不服,可7日内向上级检察院
申诉或直接起诉。
4.公安机关认为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级检察院复核。
案情回顾:公安机关将小朱涉嫌
盗窃的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
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后,检察院仍觉得证据不够,又第二次
退回补充侦查。二次退侦后,证据依旧不足。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小朱若在押则被立即释放。但被害人小丽不服该决定,而公安机关也认为此决定有误。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对于经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院应基于“疑罪从无”原则作出不起诉决定,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所以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符合规定。
2、被害人小丽若不服该不起诉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
提起公诉,也可不经申诉直接
向法院起诉。
3、公安机关若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可要求复议,若意见不被接受,还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