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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撤诉后,诉讼费要怎样来计算

时间:2026.04.06 标签: 诉讼仲裁 受理范围 阅读:1492人
律师解析:
1.调解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
立案时原告先预交诉讼费,撤诉时法院按减半标准退费。
2.退费流程:
原告提交撤诉申请,获法院准许后,持法律文书和身份证明到法院财务办手续。
3.退费金额为立案预交总额减去减半后的费用。
如立案交2000元,撤诉退1000元。
案情回顾:

小朱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预先交纳了2000元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小朱与被告达成和解,决定申请撤诉。然而,小朱对于撤诉后诉讼费的退还金额存在疑问,认为法院应全额退还,而法院告知只能退还一半。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应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小朱申请撤诉,符合减半交纳的条件。
2、小朱在立案时预先交纳了2000元诉讼费,撤诉后,法院按照减半标准计算,应退还的费用为立案时交纳的诉讼费总额减去减半后的金额,即2000-1000=1000元,所以法院的处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小朱应持相关法律文书及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法院财务部门办理1000元的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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