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协商解除合同,达成解除协议时合同即解除。
2.一方按约定或法定事由
解除合同,通知对方,通知到达时
合同解除。
3.通知载明一定期限不履行
债务合同自动解除,期限内未履行,
期限届满时合同解除。
对方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确认效力。
4.直接
起诉或
申请仲裁解除合同,获确认后,诉状或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合同。之后小朱认为小李存在
违约行为,依据约定的解除事由,向小李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中载明若小李在10日内不履行
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10日期限到了,小李未履行债务,但小李对合同解除有异议,认为自己并未违约,小朱无权解除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依约定或法定事由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
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本案中小朱依约定发出通知且载明期限,小李在期限内未履行债务,合同应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2、小李对解除行为有异议,任何一方
当事人均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若通过
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小朱解除主张的,合同自
起诉状副本或者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小李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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