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要约:
一方发起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要明确,一旦对方承诺,自己就受该表示约束。
2.承诺:
受要约人若同意要约,要在规定期限内让要约人知晓,且内容得和要约一致。
若有实质变更,算新要约。
3.协商:
就合同标的、数量等重点条款反复商量,达成共识。
4.签约:
自然人签字或按指印,
法人等盖章,合同一般成立生效,有特别约定除外。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丽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明确,并表明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此为要约。小丽收到要约后,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小朱,但对合同价款这一重要内容作出变更。小朱认为小丽的回复是新要约,需重新协商;小丽则觉得只是小修改,原要约仍有效。双方围绕合同标的、数量、质量等条款继续协商,最终就各项条款达成一致,小朱签字、小丽按指印,
合同成立。
案情分析:1、小朱向小丽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符合要约的
构成要件,即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小丽对要约中的价款内容作出变更,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根据规定应视为新要约,而非承诺。
3、双方围绕合同重要条款
协商一致后,小朱签字、小丽按指印,满足自然人订立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成立生效,无其他约定或法定生效条件的情况下,该合同具有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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