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程款结算要优先付工人
工资。
建设或施工总包单位按约定及时拨付人工费用,专款专用付工资。
2.施工总包单位要开
农民工工资专户,专门支付该项目工资。
施工单位
拖欠时,建设单位在未结清工程款内先行垫付。
3.优先付工资保障
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违规单位会被责令改正、罚款。
案情回顾:小胡所在的建设单位与小李的施工总
承包单位签订
工程合同。工程完工结算时,小李的单位未及时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也未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拖欠了小丽等一众
农民工的工资。小胡的建设单位以未到最终结算时间为由,拒绝在未结清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小丽等人多次
讨薪无果,遂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工总承包单位有义务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小李的单位未履行此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
2、当施工单位
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建设单位应在未结清的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小胡的建设单位拒绝垫付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要求。若相关单位违反规定,将面临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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