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网络赌博流水达11万,可能涉及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
2.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把赌博当主业,构成赌博罪,会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还要
罚金。
3.给赌博提供场地、方式、赌具、资金等
组织赌博,构成开设赌场罪。
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并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
4.司法认定
罪名和
量刑,要综合考虑营利目的和在赌博中的作用。
案情回顾:小朱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和资金,组织小胡、小丽、小静等人进行网络赌博,赌博流水达11万。小朱认为自己只是提供便利,不构成
犯罪。而小胡等人则称小朱从中获利,应受到
法律制裁,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后该案被
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案情分析:1、小朱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和资金等组织赌博活动,若其存在营利目的,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据法律,开设赌场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司法机关在认定具体罪名和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小朱是否有营利目的、在赌博活动中的具体作用等因素,来判定小朱构成何种犯罪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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