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被告没钱交
诉讼费,可申请司法救助,要向法院交书面申请和证明经济困难的材料。
2.符合以下情况,法院会准许缓交、减交或免交:
因灾害等生活困难、接受社会救济、家庭经营难以为继;是优抚安置对象;属于社会福利机构等。
3.获批缓交可晚点交,减交可少交,免交则不用交。
4.没申请或未获批,又不按时交,法院按自动
撤诉或撤回申请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因与小李的
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小朱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小朱认为自己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便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申请缓交诉讼费。而小李则质疑小朱的经济困难情况,认为其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被告(此处小朱作为原告)无力支付诉讼费时可申请司法救助,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小朱已按要求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
2、若小朱符合因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等情形,法院会准予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若小朱申请获批准缓交,可暂缓缴纳,待有能力时再缴纳。若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又不按时缴纳,法院会按自动撤诉或撤回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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